位于昌樂309國道與寶昌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北西屋七間、加氣站設備一套及地上附屬物
距結束: 16天 09時 33分 24秒
當前價格: ¥67.91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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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交易條件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承擔標的可能存在的無法進行權屬過戶的風險和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標的以現狀進行轉讓和交割,標的存在糾紛或需要恢復原狀,由受讓方自行解決。涉及違法、違章部分,由受讓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guī)的處理。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辦理標的轉讓登記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標的過戶程序、能否辦理過戶手續(xù)及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時間等事宜,請受讓方自行咨詢確認。項目成交后,委托方僅出具確認成交裁定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并送達相關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因標的物現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及辦理二次過戶造成的費用增加的后果自負。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轉讓登記過程中應交納或補交的有關稅費承擔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相應主體承擔,可能存在的物業(yè)費、水、電等欠費及其他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稅、費等有關問題由受讓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了解確認。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標的競得之日起標的發(fā)生的價值變動、滅失風險、損失及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受讓方應于掛牌截止日3個工作日之前向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法院確認后才能參與競買。未經法院確認的,無法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7、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間向山東產權交易中心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全程參與該項目競價活動,并按競價系統(tǒng)設置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上述程序作為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與該項目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程序條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滿足同等條件。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要求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無息退回。受讓方未遵守上述承諾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費用或放棄受讓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價周期內若無競買人響應底價,則項目不成交,所有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無息退回。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其他費用后,同意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劃款申請文書后,將相關款項劃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10、本項目由最終受讓方承擔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交易額200萬元以下的,按5%;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部分,按1%;1億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數在內,“以上”不包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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